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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(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)所稱「操作期間」係指為何
公發布日:
民國 94 年 06 月 21 日
發文字號:
環署水字第0940047416號
法規體系:
水污染防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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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條文檢索
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所稱「操作期間」係指事業在生
產狀態下或廢(污)水自產生、進入處理設施處理至排放之全部或部分過
程。故事業不論採連續性操作、排放或批次操作、排放,操作期間均應每
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、水量計測設施讀數,以備主管機關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