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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法規名稱:
廢/停
工業區之開發,其位於非都市土地,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工業區編定者,應從其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
公發布日:
民國 86 年 09 月 06 日
廢止日期:
民國 89 年 05 月 25 日
發文字號:
(八九)環署綜字第○○二八六五一號
法規體系:
環境影響評估
圖表附件:
工業區之開發,其位於非都市土地,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工業區編定者,應從其規 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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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條文檢索
法規沿革
主 旨:公告工業區之開發,其位於非都市土地,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
申請工業區編定者,應從其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。
依 據:
一、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。
二、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二條
。